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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三江美术职业学院
学生会章程

来源:龙美学工微信公众号 2021-12-1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对黑龙江三江美术职业学院各学生组织机构进行职权界定,旨在建立一个民主化、规范化、效率化的机制。

第二条 黑龙江三江美术职业学院全体全日制的群众团体。

第三条 黑龙江三江美术职业学院学生总会的基本任务:

(一)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

(二)担当学院各部门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表达和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三)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

(四)参与学院的各项建设。

第四条 黑龙江三江美术职业学院学生总会接受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黑龙江三江美术职业学院委员会的指导,在此基础上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五条 黑龙江三江美术职业学院学生总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六条 黑龙江三江美术职业学院学生总会对外由学生会主席代表。

第二章 学生会

第七条 学生会实行主席团集体负责制,学生会主要对全院学生负责,定期向学工处汇报工作并接受团委的监督。

学生会的组成人员是: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各部部长、副部长、部员。

第八条 学生会根据工作职能,设立相应工作部门,对原有部门设置进行调整时,由学生会主席团提出议案和具体调整方案,报请学工处审议决定,上报团委备案。

第九条 凡是本校在校学生即可成为学生会会员,即有参与选举与被选举的权利,学生会每年实行一次面对全院新生的纳新工作。

第十条 学生会各部门实行部长负责制,设正职负责人一名,副职若干名。部长经公开选拔产生,在学生会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学生会主席团负责。

第三章 学生会部门职责

第十一条
  主席团:全面负责校学生会的工作,并主持召开学生会议。及时向学工处汇报学生会工作情况,并保持与校团委的密切联系。

主 席:全面负责学生会的工作,并主持召集学生会议,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及时向学工处汇报学生会工作情况;并保持与校团委的密切联系,接受团委的指导和帮助。

副主席:协助主席做好学生会各项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并对各主管部门的工作给予帮助和指导及全面负责;完成主席交付的任务,主席不在时可暂代其职。

学生会各部部长职责:主持本部的日常工作,负责本部工作计划的制订和实施及部门工作的总结汇报。负责本部干事人选的提名、工作安排和检查督促工作。 学生会各部副部长职责:负责本部门日常管理工作,协助部长做好本部工作,完成组织上交付的任务。在部长不在的情况下执行部长的职责。

第十二条 学习部:围绕学院的学风建设开展各种学习、学术等方面的活动。负责各种全院各种学生活动的学习与总结。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学生学习情况的调查。

部 长:负责全院教学信息的采集回馈工作。

副部长:负责部门成员的学习写作能力的培训工作,并负责本部门的各项活动的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 文明部:根据学院的相关规定开展文明礼仪宣传、讲座和培训。

部 长:负责学生会内部的考勤以及各项活动的文明礼仪服务。

副部长:负责部门成员的内部管理及内部活动的组织活动。

第十四条 艺体部:开展形式多样的文艺活动,提高同学们的文艺素养,组织各种文艺活动,为学院营造良好的人文氛围,丰富校园生活,注意发现和培养文艺骨干。

部 长:负责院内文艺体育活动,发现和培养艺体骨干。

副部长:在部长的指导下负责学生会内部艺体活动的开展。

第十五条 组宣部:为学院及学生会内部的各项活动前期准备的组织宣传工作。

部 长:负责活动前期的组织宣传准备工作的设计。发展和培养组织宣传设计方面的人才。

副部长:负责组织宣传工作的组织及提议。

第十六条 生活部:服务全院师生,为大家办实事。

部 长:负责生活部整体工作计划和安排。

副部长:负责具体收集食堂、宿舍、学习、生活中的问题,及时处理以及反馈学院。

第四章 学生会干部选任

第十七条 选任目的:为了满足院学生会工作的实际需要,为热心学生会工作的同学提供用武之地,锻炼实践综合能力,增加院学生会任用干部的透明度。

第十八条 选任条件:

(一)思想上进,觉悟较高,各方面积极要求进步。

(二)学习勤奋,成绩良好。

(三)热心学生会工作,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为同学服务的自我牺牲精神。

(四)有较强的集体观念和团队协作精神。

(五)有较强的社会工作能力或学生会所需的特长。

第十九条 选任对象和范围:

(一)院学生会每学年面向全院学生进行招聘。

(二)院学生会录用新部员的部门有学习部、文明部、组织部、宣传部、礼仪部、文艺部。

第二十条 选任办法:

(一)根据各部的工作需要由各部确定所需人员数额,经部长讨论报主席团确定。

(二)报名:采用学生自愿报名及系里推荐相结合的办法。

(三)一次面试:各部成员对参加面试的同学进行面试,并通过个人简介,筛选部分同学进入二次面试。二次面试:部长和主席团对通过一次面试的同学进行面试。通过面试在一定程度上了解其工作热情态度和决心,并对其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工作关系协调能力,组织管理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测试。由部长和主席团根据面试情况对面试人员进行量化打分进行筛选。

(四)笔试:有院学生会组织对通过面试的同学进行笔试测验,在一定程度上了解其文字表达能力及学生会工作理论等方面的知识。

(五)试用:根据面试和笔试的综合成绩择优试用,试用为一个月。在试用期间,由部长和主席团在日常工作中全面考察学生的工作能力等各方面素质。

(六)录用:在学习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根据试用期的表现最终录用。

(七)招干期间不得套用关系、私插暗置关系。被招学生干部均应通过成绩等各方面能力的考察。招干期间各负责人必须严肃认真、公私分明、人尽其用。

(八)以上过程在学院学工处与团委的领导和指导下完成。

第五章 学生会成员工作守则

第二十一条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学院,关心同学。一切以国家,集体,同学利益为重。

(二)待人诚恳,工作认真,踏实肯干,任劳任怨。以微笑,耐心面对每一位同学;以高效率、快节奏为工作方式,展现出新时代大学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

(三)团结合作,诚实守信,群策群力,勇于实践。增强学生会各部、各系学生会之间的联系与沟通。少讲空话,多办实事,在实践中锻炼出一支素质过硬的队伍。

(四)尊重他人,举止文明,礼待宾客,乐于助人。对领导,彬彬有礼,不卑不亢;对同学,真诚热情,主动关心;对校外朋友,灵活应对,得体大方。

(五)勤俭节约,爱护公物,热爱劳动,热心公益。合理分配,最大限度利用学生会有效资源为同学服务。积极带头参加社会劳动,公益事业,为在校园内营造良好的氛围起到模范作用。

(六)提高素质,服务同学,服务学院,服务社会。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时时提醒、鞭策自己。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树立学生会在广大同学心中的威信。

(七)有组织观念,有全局观念,作风正派,能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带头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主动配合其他干部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在同学中创有较高威信。

(八)热爱学生会组织,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工作踏实,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坚持原则,有创新精神和任劳任怨的精神。

(九)学习目的明确,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刻苦,学习成绩优秀。

(十)注重培养自己的能力,能时刻以学生干部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并带动其他同学共同进步。

第六章 学生会例会制度

第二十二条

(一)主席团定期召开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会议,传达学院学院有关文件精神及领导老师的指示,总结前阶段工作经验教训,研究部署后阶段的工作安排。

(二)各部门负责人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本部门工作会议,传达领导老师和主席团的指示,总结前期工作经验教训,研究讨论后期工作的开展。

(三)每次例会内容由办公室人员记录于工作会议本中,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与会人员,缺席人员,内容等。

第七章 请示、汇报制度

第二十三条

(一)各部门具体工作开展前必须向主席团和领导老师请示汇报,经主席团和领导老师研究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二)各部门成员必须及时向领导老师和负责人汇报所交办工作进展的情况,遇到的问题和开展的结果。

(三)各部门应及时向主席团递交会议记录。

第八章 保密、回避制度

第二十四条

(一)严守学生会及主席团尚未公开的工作内容,未经许不得私自带走任何材料等。

(二)在学生会办公室值班的成员,不得私自宣扬学生会领导老师的谈话内容相关文件内容,不得私自翻阅文件。

(三)例行检查应做到公平,公正,杜绝循私舞弊,当涉及本班级或本寝室时应主动回避。

第九章 值班制度

第二十五条

(一)所有学生会成员严格按照《黑龙江三江美术职业学院学生会值班表》日程安排在学生会办公室(校园内)值班,实行签到制度。

(二)在值班时间内,不得随意翻阅办公室内的文件,照片及报刊等;不得乱扔纸屑,果皮等垃圾;并在离开之前打扫卫生,关闭水、电。

(三)在值班期间若有人经分管领导老师允许前来借用物品,器材,值班人必须向当日值班领导汇报;若院外人员来访,自己不能处理时,及时向主席团或领导老师汇报。

(四)在开展大型活动期间临时需要人员在办公室(校园内)值班时,值班人员也必须严格遵守以上第 2、3条规定。

(五)主席团将不定期到办公室(校园内)抽查值班情况,并计入考核。

第十章 学生会物品管理、借记制度

第二十六条

(一)为开展活动需要借用学生会物品时,必须得到分管领导教师的允许,由值班人员或办公室成员登记,记录借出时间、借出原因、借物人签名、经手人签名;在物品归还时由值班人员登记归还时间、损坏情况、归还人签名、经手人签名;

(二)办公室成员必须定期对学生会物品清点、整理,并记录丢失、损坏情况向主席团或领导老师汇报。

第十一章 学生会支出、报销制度

第二十七条

(一)学生会在购买物品前由学生会主席统一向上级领导审批汇报。

(二)为学生会购买物品时,必须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在场,并向商家索要发票或收据,在发票或收据背面注明经手人和证明人并由经手人及证明人亲笔签名。

(三)各部门负责人收集统计本部门的支出,并附上发票或收据,至少在报销日期前一天交至办公室负责人处;

(四)办公室负责人全面整理支出情况,并列出明细表交至分管领导老师处审阅,通过审阅后予以报销;

(五)在领取报销款项时,必须有领款人的亲笔签名。

第十二章 学生会内部考核制度

第二十八条

(一)为了加强学生会干部的管理,提高学生会干部素质,真正做到奖罚分明,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1、考核办法

(1)本考核制度实行积分量化,每人每月的基础分为5分,按本制度规定,根据各人工作情况进行扣分或加分。

(2)考核对象:学生会全体成员。

(3)本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学生会干部任免、奖罚的重要依据。一学期考核成绩在10分以上的为优秀学生会干部, 8分以上的为合格,4分的将停职查看,0分将免去其职务。

2、个人积分量化标准适用于各个部门所有成员。

(1)有以下情况者给予扣分:

①每学期初学生会干部根据学院工作重点和学工处、团委工作要求,制定出各部工作计划,重要内容突出,期末写出工作总结。

a 写标准计划或总结的每缺一份, 扣 3 分。

b 工作计划或工作总结不够认真的, 扣 1~2 分。

c 工作计划或工作总结迟交的按情况 扣 1~2 分。

②认真参加团委、学生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或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主动交流工作经验和体会。做好会议记录,认真贯彻好会议精神。

a 缺席一次 扣1.5分。

b 会议精神未传达到位或未组织落实的每次部长扣3分。

c 早退一次按未出席处理,扣1.5分。

d 学生会成员日常签到、值班无故未到者每次扣1.5分。

e 因事假、病假等未能正常出席者每次扣0.5分。

③学生会干部有损于学生会干部形象的视情节轻重扣2~4分。

④学生会各部开展大型活动或重大决定时未与主席团人员汇报的扣4分。

⑤开展工作搞自由主义、个人主义或不服从上一级工作安排的扣3~5分。

⑥大型活动布置会场参与情况:

a 无故不参加者: 扣1.5 分。

b因事假、病假等未能正常出席者: 扣0.5分。

(2)有以下情况者给予加分:

①向上级提合理意见和建议并且被采纳的每次加2-5分。

②做出突出贡献或为学院赢得荣誉者每次加2-5分。

③积极参加活动或为学生会做出突出贡献者每次加1~2分。

3、各个部门的部长领导本部门的工作,对本部门的工作负第一领导责任,本部门的工作情况是考核部长的重要条件。本部门副部长认为本部门工作不佳,经过主席团的调查属实的扣2~5分。

4、各个部门的副部长协助部长领导本部门的工作,对本部门的工作负一些领导责任。本部门的工作情况是考核副部长的重要条件。

(1)本部门工作出色:加1~2分,本部门工作不起色:扣3~5分。

(2)未经部长批准擅自开展工作视影响大小扣1~3分。

5、办公室必须将每月的“平时评分”结果在当月例会公布或以公告形式予以公布。

6、考核的时间和内容如有改变按照主席团规定。

第十三章 学生会内部奖惩制度

第二十九条

(一)为加强学生会自身建设,调动广大学生会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同时使各成员严格要求自己,特定本制度。

(二)奖惩标准如下:

1.每学期评出优秀学生干部,以“评分”为依据被评为“优秀学生会干部”。

2.惩罚

(1)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

a 一次未完成布置任务者

b 开会不认真者

c学生会主席团,部长,副部长坚决不允许利用职务之权支使部员做与团委,学生会无关之事项

(2)凡出现以下情况者开除:

a 内部搞分裂,搞帮派,不团结他人,影响工作开展者

b 言行严重败坏学院、学生会形象者

c 利用职务之权吃,拿,卡,要者

(3)一学期内挂科两科以上者,考试违反纪律或作弊者,一经查实,自动退出学生会。

(4)故意扰乱会场秩序者,给予警告一次,并扣5分。

(5)学生会成员拉来赞助者每次加5分。

(6)学生会成员拉来赞助存在瞒报或不报者由主席团负责审查,直接开除处分,并计入操行档案。

3.学生会评优制度

(1)每学期末进行一次评优活动,各部由部长及副部长确定两名优秀学生干部人选,部长及副部长评优由主席团成员负责。

(2)优秀学生干部人选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a 各部会议缺勤不得超过两次

b 积极配合各部长副部长开展工作,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并能提出对所开展工作有建设性的建议,有一定的领导组织能力。

c 不得有违纪行为,尊重各部部长、副部长及主席团成员。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三十条

(一)本章程由黑龙江三江美术职业学院学生会主席团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和修改。

(二)学生会各级组织可制定相关组织的工作制度,但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三)学生会考核由学生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做好相关考核记录,上报主席团,由主席团上报学院学工处与团委审查。

(四)以上解释权由学院学工处、团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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