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工作合同书
甲方:黑龙江三江美术职业学院
乙方:
黑龙江三江美术职业学院是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学校。自一九八0年建校以来,培养了数以万计的美术与艺术设计人才,平均就业率百分之九十八点七。七成毕业生事业辉煌,三成毕业生创建了各类艺术设计公司(企业),为学院毕业生实习就业搭建了广阔的平台。学院在国内大、中城市建立了477家校外实习基地及校企合作单位,保证了在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工作安置。为满足学生对就业的需求,新生入学,学院与学生签订“安置工作合同书”。双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甲方义务:
1、以优秀的师资队伍,先进的教学设备,舒适的生活环境,科学的教学计划,完成培养任务。
2、为品德良好、学习成绩合格的学生,发放奖学金、助学金。
3、为学习期满,各科成绩合格的毕业生,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国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本科等不同层次毕业证书。
4、为毕业生安置工作。如个别学生没有达到学业要求,可免费在校继续学习深造,直至就业。
二、乙方义务:
1、遵守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与黑龙江三江美术职业学院发布的《三江美院学生管理规定》。
2、按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交齐学杂费。
3、通过国家不同层次招生考试者,毕业领取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或本科等层次毕业证书。
4、按教学计划要求,完成学习与实习任务。
三、其它事项:
1、签订合同后,无正当理由,不办理退学、退费。如因特殊事宜需中途退学者,应递交退学申请及相关证明,经调查核实后,按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办理退学、退费手续。
2、毕业前一年向甲方交纳就业安置费900元;乙方没有交纳就业安置费,甲方负责推荐工作。
3、甲方没有为已取得毕业证并交齐学杂费的学生安置工作,将退还乙方的学费。
此合同一式三份,具有法律效力,签字生效,双方共同遵守。如有争议,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负责裁定。
甲方:黑龙江三江美术职业学院就业安置办公室(章)
甲方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名)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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