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奖励政策
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毕业生跟踪
新生导航
联系方式
 

 
 

黑龙江三江美术职业学院
落实实习管理新规工作计划

2022-04-27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八部门、省教育厅关于《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要求,进一步做好我院学生实习管理工作,在原有的工作基础上,进一步的完善管理机制,夯实工作责任,把我院的学生实习管理工作做的更好,使学生的实习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更具有可操作性,给实习生提供便捷、满意的服务,结合我院各部门实际,制订如下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落实教育部八部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要求,科学组织、依法实施,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强化校企协同育人,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更好的服务地方产业转型升级需要,实现职业教育培养目标。

  二、实习组织工作

  (一)加强部门协调联动

  1.我院实习管理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学生处与招生就业办公室分管一定的责任和义务,起到一定的配合协调作用,同时,由各系部、实习基地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2.各系部、教学基地要成立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生实习工作。并对《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修订)》后的新规进一步落实、落靠。

  3. 各系部、实习基地要做好 2020 级学生集中动员和教育工作,重视安排实习安全教育内容,增强实习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学生实习指导教师和辅导员要全程负责学生实习工作,保证学生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制定实习方案

  实习开始前,各系部、实习基地应根据学院的总体部署和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与实习单位共同制定实习工作方案,明确实习目标、实习任务、实习标准、必要的实习准备和考核与评定要求、实施实习的保障措施等。并开展培训,使学生了解各实习阶段的实习目标、任务和考核标准。要求各系部在5月9日前完成本系实习方案的制定。

  (三)选择实习单位

  1.学院就业办公室、各系部专业应当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作为实习单位:
  (1)合法经营,无违法失信记录;
  (2)管理规范,近3年无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记录;
  (3)实习条件完备,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符合产业发展实际;
  (4)与学校有稳定合作关系的企(事)业单位优先。

  2.实习单位应当合理确定岗位实习学生占在岗人数的比例,岗位实习学生的人数一般不超过实习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10%,在具体岗位实习的学生人数一般不高于同类岗位在岗职工总人数的20%。

  3.学院就业办公室、各系部在确定新增实习单位前,应当实地考察评估形成书面报告。考察内容应当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实习单位名单须经学院党组织会议研究确定后对外公开。各系在5月20日前完成实习学生实习单位的选择。

  (四)安排实习指导教师

  各系部、实习基地要选派经验丰富、综合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全程指导、共同管理学生实习。要加强实习前培训,使学生、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熟悉各实习阶段的任务和要求。

  (五)学生实习岗位选择与实习时间

  1.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原则上不得跨专业大类安排实习。

  2.各系部、实习基地安排学生的岗位实习,应当取得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签字的知情同意书。对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明确不同意学校实习安排的,可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实习单位。

  3.学生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实习单位,应由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实施,实习单位应当安排专门人员指导学生实习,职业学校要安排实习指导教师跟踪了解学生日常实习的情况。

  4. 学生实习工作的起止时间为:2022年7月-12月,实习期为满6个月。各系部、实习基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和教学改革的要求,采取工学交替、多学期、分段式等多种形式组织实施学生的实习时间,具体各系部班级学生的实习时间要按时报教务处备案。

  三、实习管理工作

  (一)组织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实习实训工作的管理,保障实习工作顺利实施,按照学院整体安排,成立黑龙江三江美术职业学院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院长 王英海、党委书记 王少青。
  执行组长:鞠剑峰、金红炜
  副组长:梁晓波、王立革、马鸿飞、丁春生、马兆玉。
  成 员:郭勇、李冠霖、张宇、朱振宇、秦悦、王辰宇、张健、薛明儒、李红梅。

  (二)签订实习协议

  学生参加岗位实习前,学院、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必须以学校发布的按教育部规定的实习协议示范文本为基础签订实习协议,并依法严格履行协议中有关条款。协议由当事方各执一份。未按规定签订实习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

  (三)实习的指导与管理

  1.实习领导小组负责整个学生实习的领导和管理工作。
  2.领导小组成员分工负责落实整个实习活动的具体组织管理工作,实习单位落实与实习过程管理由就业办负责,各班辅导员配合。
  3.明确各实习班辅导员为实习班的指导教师,要做好学生的实习前的安全培训教育,对学生实习全过程进行管理。并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跟学生沟通做好学生的工作。

  (四)学生权益保障方面管理

  1.各系部和实习单位要依法保障实习学生的基本权利,遵照《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第16条并不得有以下情形。

  2. 除相关专业和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并事先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的实习安排外,实习单位应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并不得有以下情形:
  (1)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
  (2)安排学生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实习;
  (3)安排学生加班和上夜班。

  3.接收学生岗位实习的实习单位,应当参考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报酬标准和岗位实习学生的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给予适当的实习报酬。在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原则上应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工资标准的80%或最低档工资标准,并按照实习协议约定,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直接支付给学生,原则上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不得以物品或代金券等代替货币支付或经过第三方转发。

  4.各系部和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培训费、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实习材料费、就业服务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学生的学生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

  (五)学生实习过程考核与管理

  1.实习学生应当遵守我院的实习要求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实习纪律及实习协议,爱护实习单位设施设备,完成规定的实习任务,撰写实习日志,并在实习结束时提交实习报告。

  2.学生实习过程中,要完成如下任务:
  (1)周总结(20%):学生在实习期间,每周必须写一份周总结(日志),实习结束后交实习指导教师,作为成绩评定的依据之一。周总结必须结合实习的实际情况,汇报本周实习工作的主要内容,有感而发,写出自己的体会和经验。
   (2)实习报告(30%):学生必须在实习结束时撰写实习报告。实习报告应运用所学专业的理论知识,结合在实习单位实习的实际情况撰写。实习报告不少于 2000 字。实习结束后交给指导教师。
   (3)实习鉴定(20%):实习结束时学生应填写好《毕业实习鉴定表》,并要请实习单位领导或实习指导者在《毕业实习鉴定表》上签署意见及鉴定,并加盖实习单位的公章后带回。  
   (4)毕业设计(论文)(30%):学生在实习期间,按学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毕业设计(论文)。

  (六)学生实习信息通报管理

  1.各系部、实习基地要和实习单位建立学生实习信息通报制度,各系部指定专人与企业建立常态化信息通报管理,实习指导教师(辅导员)和实习单位指定的专人应当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业务指导和日常巡查工作,原则上应当每日检查并向学校和实习单位报告学生实习情况。遇有重要情况应当立即报告,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2.各系部、实习基地组织学生到外地实习,应当安排学生统一住宿。具备条件的实习单位应当为实习学生提供统一住宿。学校和实习单位要建立实习学生住宿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学生申请在统一安排的宿舍以外住宿的,须经学生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签字同意,由学校备案后方可办理。

  3.各系部组织学生跨省实习的,须事先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按程序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

  四、实习考核与档案管理工作

  (一)过程考核管理

  1.各系部、教学实习基地要会同实习单位,完善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有机结合的实习考核制度,根据实习目标、学生实习岗位职责要求制订具体考核方式和标准,共同实施对实习学生的考核工作。学生实习考核要纳入学业评价,考核成绩作为毕业的重要依据。

  2.各系部、实习基地当会同实习单位对违反规章制度、实习纪律、实习考勤考核要求以及实习协议的学生,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对学生违规行为依照校规校纪和有关实习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学生违规情节严重的,经双方研究后,由学院给予纪律处分;给实习单位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对受到处理的学生,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引导和教育管理工作。

  (二)学生实习档案的管理

  学院主管部门、各系部、实习基地应当组织做好学生实习情况的立卷归档工作。实习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实习三方协议;
  (2)实习方案;
  (3)学生实习报告;
  (4)学生实习考核结果;
  (5)学生实习日志;
  (6)学生实习检查记录;
  (7)学生实习总结;
  (8)有关佐证材料(如照片、音视频等)。
  以上归档材料,分别建立纸质和电子版存档的材料,对材料做好分门别类规范有序进行,学校要定期对实习档案进行检查。

  五、保障措施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责任保险范围应当覆盖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学生实习期间遭受意外事故及由于被保险人疏忽或过失导致的学生人身伤亡,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等。

  学校就业办、各系部与实习单位达成协议由实习单位支付学生实习责任保险投保经费的,实习单位支付的投保经费可从实习单位成本(费用)中列支。鼓励实习单位为实习学生购买意外伤害险,投保费用可从实习单位成本(费用)中列支。

  学生在实习期间受到人身伤害,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的,由承保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赔付标准进行赔付;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的部分,由实习单位、职业学校、学生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救治措施,并妥善做好善后工作和心理抚慰。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