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办、系(院)、校区、基地 :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和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实施意见,结合我院实际,经院委会研究决定,现将2012年学生社会实践和节假日安排通知如下:
一、“五·一”:2012年4月28日至5月8日放假调休,共11天;清明节与端午节调至“五一”休息,7月9日—12日上课。
二、暑假:2012年7月14日至8月12日休假,共30天。
三、“十·一”:2012年9月27日至10月7日放假调休,共11天;9月23日与10月13日上课。
四、社会实践月:2012年12月26日至2013年1月25日,共30天。
五、寒假:2013年1月26日—2013年2月28日休假,共34天。
说明:大连校区与北京校区要结合当地政府与学校节假日安排而定。
节假日期间,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人员和安全、保卫等工作;各系(院)要安排好学生的社会实践任务,布置好学生的社会调研、见习(实习)与艺术采风写生。
特此通知。
黑龙江三江美术职业学院办公室
2012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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