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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政府购买政策

是民办教育发展的加油包

王英海 2020-01-06

    
  从2017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的发展”。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和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等措施对民办学校予以扶持;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还可以采取政府补贴、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扶持措施”。在这里,各级人民政府对民办学校最直接、最管用、具有价值的扶持政策就是“购买服务”。换一个角度来说,政府出资购买民办学校可以提供的教育服务,就是政府对民办学校给予大力扶持的具体体现。

  在我国的教育领域,一些经济发达地区早就开始实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政策了,但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存在着购买规模偏小、购买领域偏窄和购买方式较为单一等问题。最重要的是,部分地区在购买教育服务时,对民办教育带有明显的歧视性。

  目前,在我们佳木斯市,经过改革开放四十年来的发展,民办教育事业已经初具规模,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2018年底,我市拥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756所,在校生56100人。占全部义务教育、非义务教育和学历教育学校在校生总数(215404人)的25%左右。民办教育已经成为我市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由于我市财力的限制、观念的滞后和过去法律法规方面的欠缺,政府在对民办学校的支持还是非常有限的。尤其是对民办职业院校的资金支持和“政府购买服务”方面做得很少。决策者中的多数人认为:民办学校是个人的,是私立的,不是国家的、政府的,对民办学校给予资金支持拿不出理由,说不出根据。按照目前的政策,民办学校分为“赢利性”与“非营利性”,非盈利性学校在法律地位上、享受国家各项政策和资金支持方面与公办学校完全相同。对于这一点,还有许多政府决策层人士不甚了解。

  随着国家《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颁布和实施,这种观念应该舍弃了。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国家对民办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民办教育事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在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发展方面,温州市走在了全国的前列, 从2011年温州民办教育1.0版“1+9”政策文件面世,到2013年2.0版的“1+14”政策文件推出,再到2019年“1+9”政策3.0版出台,实现了温州民办教育发展上的三次政策性突破,38条新政策助推优质品牌特色发展 。温州市《关于进一步深化综合改革 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从建立健全办学机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大财政支持和要素保障力度等7个方面,为温州新一轮民间办学指明方向。

  温州经验中有这样三条值得我们借鉴:一是“市财政除每年继续在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3000万元作为民办教育发展资金外,在正式审批设立时核定的办学规模内,根据当年新增班级数,按每班10万元的标准给予设施设备补助,以相应的学制为一个补助周期,单个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二是落实民办教职工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大病保险和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由民办学校承担,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等形式进行补助。

  那么,在我们相对不发达的佳木斯市,政府在对民办学校“购买服务”方面应该有哪些作为呢?

  第一,要把政府向民办学校“购买服务”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从法规上确立政府支持民办教育事业发展的合法性。应该逐步建立并完善政府在民办教育领域购买服务的制度。在民办、公办教育一视同仁的基础上,逐步扩大政府购买民办教育公共服务的范围。

  第二,政府财政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在制定年度教育支出计划时,要为民办学校留出一定数量购买服务的预算。

  第三,要参照市级财政对公办职业院校给予的资金支持情况,先期以30%-40%的比例,向民办学校购买“教育服务”。今后随着我市财力的增加,可以加大向民办学校“购买教育服务”的力度,对民办学校给予更多财力上的支持。

  第四,逐步建立并完善政府在民办教育领域购买服务的制度,逐步扩大政府购买民办教育公共服务的范围。首先是政府购买“学位”(按学生人数给予资金支持)的政策对民办职业院校同样实行。比如说,国家对公办高职院校学生每人每年的补助经费是12000元(人头费),可以先期对民办职业院校每生每年给予30%-40%,以后随着财力的增加逐渐加大补助力度。

  第五,政府对民办职业院校教师缴纳养老保险给予适当补助,让民办职业院校教师的缴费水平和退休后享受待遇的水平接近公办院校教师的水平。以此来体现国家倡导的民办院校教师与公办院校教师在法律地位和社会地位、待遇水平上的基本一致。通过发挥政府、学校和教师个人三者的积极性,实现民办学校教师在职和退休后待遇与公办教师基本持平,这样就可以有效地稳定民办职业院校教师队伍,继续充分发挥民办教育对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所起到的重要作用。

  如果做到了以上几点,我市的民办学校将如虎添翼,在实现“政府资金支持零的突破”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办学质量,不断增强办学效益,攒足发展后劲,为国家和社会培养出更多合格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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