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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春季开学工作的通知

2013年02月25日10:24来源:黑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黑龙江省教育厅文件

黑教办〔2013〕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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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春季开学工作的通知

各市(行署)教育局,绥芬河市、抚远县教育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教育规划纲要和“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做好春季开学各项工作,开好局、起好步,对于顺利完成全年各项教育改革发展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日,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做好2013年春季开学工作的通知》(教办〔2013〕1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开学工作做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安排,做到“四个到位
   各地各校要把做好开学工作作为当前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周密方案,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四个到位”。一是人员到位,要提前做好联系、沟通,确保教职员工及时到岗,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班的,要将其承担的工作作出妥善安排;加强开学初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教职员工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投入新学期工作。二是教材到位,各地各高校要抓紧摸清教材到校情况,如存在教材尚未到位的情况,立即与书店等相关部门联系解决,确保课前到书。三是教学及生活设施设备检测到位,各校要立即对全校的教学、生活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调试,发现问题要抓紧修缮,学校没有能力解决的要逐级反映,务必保证开学使用。四是学生返校到位,重点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生活困难学生和学习困难的学生,加强与学生及家长的联络沟通,强化帮扶机制,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就学生活困难或学习困难而失学。

   二、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广泛开展主题学习宣传教育活动
   认真落实省委、教育部党组和省教育厅党组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一系列安排和部署。高等学校要大力开展“书记校长讲党课,专家学者作报告,青年学生搞竞赛”主题活动,组织广大干部师生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精神,特别是要加强对班主任、辅导员、任课教师和学生党员的学习培训。中小学校要在广大教师中开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让每个学生健康成长”的主题教育活动,以师德建设为重点,以学习型组织建设为重要载体,同时组织多种形式的学习、交流、展示活动,用十八大精神的学习引领师德建设。要在广大中小学生中开展“继承优良传统,倡导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主题教育活动,利用班、团、队会进行专题教育,利用校园网、板报、校报等阵地,营造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校园文化氛围,通过征文、演讲、讲座、展览等多种形式营造声势、掀起高潮,广泛传承中华传统美德。要组织大中小学师生结合假期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会调查,畅谈各地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新思路、新举措及其带来的新变化、新气象。要按照教育部的部署,在广大学生中广泛开展以“我的中国梦”为主题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要制定活动方案,提出明确要求,广泛发动,认真部署,结合开学教育、校园文化建设、学生党团组织建设、班级建设,将主题教育活动不断引向深入,用伟大“中国梦”凝聚广大师生爱国情感,勤奋学习、工作,报效国家、人民。请各地各校要提前准备、认真落实。

   三、整合教育资源,搞好教师培训
   用好“一个中心”:利用信息中心,整合各类资源,在开学前为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校提供优质资源。搞好“三个培训”:一是对学校食堂、宿舍教工及图书馆、实验室教师进行培训。对食品安全、公共卫生、食品物品采购、水电检修、设备维修、实验条件、图书采购等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二是对辅导员、班主任、团、队干部进行培训。对开学准备、入学教育、新学期思想政治工作等学生工作进行全面部署。三是对全体任课教师进行培训。对教育资源的搜集、授课计划、备课情况提出明确意见,为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做好充分准备。

   四、落实措施,切实维护学校安全稳定
   各地各校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不折不扣地落实学校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开学前组织开展以校舍安全、消防安全、校车安全、饮食卫生安全、宿舍安全、实验室安全、校园周边安全为重点的学校安全排查,消除隐患。利用开学后第二周的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周,对学生集中进行一次安全教育,以“普及安全知识,确保生命安全”为主题,以公共安全常识教育为内容,深入搞好安全教育。三月份最后一周进行一次安全疏散演练活动,全面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能力。同时,要突出做好人防、物防、技防等防护体系建设,严防各类事故发生。要办好学生食堂,关心师生生活,深入开展矛盾问题排查化解。强化学校思想文化阵地管理,加强校园网络管理,创建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五、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坚决治理违规问题
   要严格执行和落实教育收费各项政策规定,开学前,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集中对收费公示板进行检查和规范,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对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公示。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学校自查和教育部门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对春季开学收费情况加强监督检查,检查情况要于3月20日前报省教育厅纠风办。严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录取与“奥数”等各种学科竞赛、特长评级相挂钩的行为。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面向学生收费的各种提高班、补习班、特长班、竞赛班等,所有规定的教学内容必须纳入正常课堂教学之中。要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监督管理,严禁向学生强行推销教辅材料。要畅通监督渠道,严肃查处违规乱办班、乱收费和有偿补课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各界的质疑和投诉。

   六、加强督促指导,狠抓工作落实
   各地教育部门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强督促检查,了解工作情况,掌握工作进程,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要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多到困难多、矛盾多的地方去,多到基础薄弱学校、农村偏远学校去,多关心特殊困难群体。虚心倾听师生意见和建议,帮助学校和师生解决实际困难。检查指导开学工作,要轻车简从,不得干扰学校正常工作,不得给基层增加负担。
各地、各高校要在开学一周内将开学工作情况报省教育厅办公室。

 

 

黑龙江省教育厅
2013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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