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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师“树人德”先要“立己德”

作者:何祥林

 

  必须充分肯定师德建设的主流,并以此为基础破解师德失范难题。


  日前,教育部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建立健全教育、宣传、考核、监督、激励和惩处相结合的高校师德建设六大长效机制,并划出了对高校教师具有警示教育意义的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

  《意见》对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教师节前夕在北京师范大学师生代表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至关重要,也非常及时,可以说是一份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进一步加强高校师德建设提供基本依据的纲领性文件。

  当前,社会各界对《意见》的关注度很高。然而,不少媒体把关注点集中在“红七条”之一的“禁止高校教师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上。这里,就存在一个怎么理解的问题。如果理解不当,不但有违《意见》的初衷,还会加剧社会对高校教师群体的误解。

  高校教师是我国社会中具有较高道德修养和文化素质的职业群体,是“传道授业解惑”培养高层次人才的实践主体,也是推动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和很高的社会期望值。长期以来,“广大高校教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呕心沥血、默默奉献,潜心治学、教书育人,敢于担当、锐意创新”,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等方面作出了巨大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师德高尚、教书育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的优秀典型和先进事迹,赢得了全社会的广泛赞誉和普遍尊重。社会舆论对高校教师的师德议论纷纷,也正是源于对这一职业的高期望度。

  因此,我们必须充分肯定师德建设的主流,并以此为基础破解师德失范难题。

  在多元文化相互激荡碰撞的转型时期,一些腐朽、没落、非理性的价值观、道德观也不断地向作为思想文化集散地的高校侵蚀,不可避免地对高校教师的道德观念产生深刻影响。在现实中“少数高校教师理想信念模糊,育人意识淡薄,教学敷衍,学风浮躁,甚至学术不端,言行失范、道德败坏等,严重损害了高校教师的社会形象和职业声誉”。

  这些高校师德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虽然只是支流,但其引发的消极影响却不容小觑,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在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过程中,务必要旗帜鲜明、导向明确,分清主流和支流,牢牢抓住以德施教、立德树人这根主线。

  落实以德施教,需要加大社会舆论宣传力度、加大师德教育培训力度、健全师德考核约束机制、完善师德评价监督机制等几方面组合发力。

  其中,建立健全师德考核约束机制是落实以德施教的重要保障。当前,高校现行的师德评价制度跟不上教师队伍发展的新情况和新要求,这是不容否认的事实。有关制度建设不能及时跟上,制度缺位、机制运行不灵是必然结果。在有些学校,甚至还出现过某个部门认为是存在违反师德规范行为的教师,却在另一个部门的评选中受到表彰。无法形成整体的师德评价工作机制,将大大降低师德评价的公正性和效率。
当然,考评、监督都只是从外在对师德进行规范。“六大机制”也罢,“红七条”也罢,归根到底,师德建设需要规范他律,更要自觉自律。高校教师只有自尊自律自强,才能将外在的道德目标、规范内化为自身的主体体验,并自觉地用来衡量、规约和发展自身的道德行为,做学生敬仰爱戴的品行之师、学问之师,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引领者。

  要做到立德树人,高校教师首先应该“立己德”。“立己德”重在立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与个人品德,坚守精神家园与道德底线,带头弘扬社会主义道德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学为人师,行为世范,自觉捍卫职业尊严,珍惜教师声誉。其次,还要积极“树人德”。“千教万教,教人求真;千学万学,学做真人。”高校教师要时刻铭记教书育人的神圣使命,“仁而爱生”、“学而不厌,诲人不倦”,用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人格魅力潜移默化地熏陶感染学生,引导学生培养健全的人格、向善的人性和高尚的情操,帮助青年学生把握好人生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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